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對《社團成立辦法》之建議

萬能科大邱智彥同學在成立社團過程受阻實非個案,現有各校社團成立辦法在學生集會結社自由上呈現出的限制大同小異,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簡稱學權小組)對此現象與制度性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四大訴求如下:

1、社團成立採登記制

我們認為,對於社團成立所設下的種種規則,是在增加學生作為社會公民,行使結社權的困難性。即便時至今日,各大專院校仍不時傳出學生社團因校方打壓而未能成立之事,有鑑於此,學權小組主張學生社團成立應由目前普遍的審查制,改由登記即成立的登記制,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社團性質與現存社團相近、社團宗旨有為善良風俗等)駁回學生社團登記。

2、社團資源分配回歸學生自主決定

所謂社團資源,最常見的是社團空間(如社辦),以及社團經費兩種,然而上述兩種資源的分配方式,卻常被學校以人治的概念操縱,如以不客觀的評鑑成績分配社辦大小,以不成文規定處裡社團活動所能申請的經費額度。學權小組認為社團是由學生所組成,資源理應由學生分配,學生作為社團的實際參與者,能比學校更清楚經費分配的優先順序,並避免因社團立場不同,而導致不受校方喜愛的社團拿不到經費的問題產生。

3、指導老師非社團運作必要條件

在非學術性的社團內(如各地校友會),指導老師常因無事可指導,淪為替社團活動蓋章的橡皮圖章,早已失去其功能。然而在某些社團內,卻又因為其握有社團活動同意權,而得以作為校方打手,拒絕學生舉行校方不認同的活動(如遊行抗議等),對於這樣不合理的制度,學校常以”社團若發生事故,學生無法負責”為由,拒絕將指導老師改為選擇性條件,然而檢視過往社團發生事故後,卻發現指導老師在各校校規並未完備的情形下,幾乎無負起責任的例子。根據以上三點,學權小組認為社團指導老師不應為社團運作的必要條件,某些學術性社團(如熱舞社),仍可以聘請具備專業知能的指導老師,但對於不需要指導老師的社團,學校也應予以尊重。

4、廢除任何形式的學生言論審查

解嚴已過20年,言論自由已是人民心中所認同的價值觀,然而在大學這樣的教育機構內,仍時常出現家父長式的思維,對於學生所寫的文章、刊物等進行審查,美其名避免學生言論出現人身攻擊等問題,實質上卻成為學校打壓異議的最好工具,大學生作為成人,理應對自身言論負責,即便有違法之處,亦有司法機關可進行公平裁決,實在不需要再交由不專業的學校行政人員把關,因此學權小組主張廢除任何形式的學生言論審查,還給學生自由發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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